第一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1年度收入来源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1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三、关于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1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4个,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其全部收支情况均反映在部门决算中。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4 |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5 |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6 |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服务中心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11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12 |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 社会团体 |
13 |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 社会团体 |
14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企业 |
第二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万元 公开:01表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87,539.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0 | 406,943.78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二、外交 | 31 | 263.38 |
三、事业收入 | 3 | | 三、国防 | 32 | |
四、经营收入 | 4 | 143,121.13 | 四、公共安全 | 33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5 | | 五、教育 | 34 | |
六、其他收入 | 6 | 4,663.72 | 六、科学技术 | 35 | |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6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 | 2,875.82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8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9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0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1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2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3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4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5 | |
|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6 | |
| 18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7,744.06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49 | |
| 21 |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50 | |
|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1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435,324.03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417,827.0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23,971.80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75,415.88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68,941.08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510,739.91 | 合计 | 58 | 510,739.91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25行=(1+2+3+4+5+6)行;29行=(25+26+27)行;54行=(30+31+…+52)行;
58行=(54+55+56)行。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万元 公开:02表
项 目 | 本年 | 财政拨 | 上级补 | 事业 | 经营 | 附属单位缴款 | 其他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 计 | 435,324.03 | 287,539.18 | | | 143,121.13 | | 4,663.72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422,709.81 | 274,943.06 | | | 143,121.13 | | 4,645.63 | ||
20114 | 知识产权事务 | 422,709.81 | 274,943.06 | | | 143,121.13 | | 4,645.63 | ||
202 | 外交 | 150.00 | 150.00 | | | | | | ||
20204 | 国际组织 | 150.00 | 150.00 | | | |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985.00 | 985.00 | | | | | | ||
207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985.00 | 985.00 | | |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774.12 | 2,774.12 |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774.12 | 2,774.12 | | | | |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774.12 | 2,774.12 |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705.10 | 8,687.00 | | | | | 18.1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705.10 | 8,687.00 | | | | | 18.1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900.00 | 3,900.00 | | | |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40.00 | 440.00 | | | |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4,365.10 | 4,347.00 | | | | | 18.10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栏=(2+3+4+5+6+7)栏。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万元 公开:03表
项 目 | 本年支出 | 基本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 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 计 | 417,827.04 | 61,100.73 | 235,921.79 | | 120,804.52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406,943.78 | 50,480.85 | 235,658.41 | | 120,804.52 | | |
20114 | 知识产权事务 | 406,943.78 | 50,480.85 | 235,658.41 | | 120,804.52 | | |
202 | 外交 | 263.38 | | 263.38 | | | | |
20204 | 国际组织 | 263.38 | | 263.38 |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875.82 | 2,875.82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875.82 | 2,875.82 | | | |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875.82 | 2,875.82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744.06 | 7,744.06 |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744.06 | 7,744.06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475.56 | 3,475.56 | | |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10.23 | 410.23 | | |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858.26 | 3,858.26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栏=(2+3+4+5+6)栏。
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万元 公开:04表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 次 | 1 | 2 | 3 | |
合 计 | 293,193.60 | 57,341.08 | 235,852.52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282,310.36 | 46,721.22 | 235,589.14 |
20114 | 知识产权事务 | 282,310.36 | 46,721.22 | 235,589.14 |
202 | 外交 | 263.38 | | 263.38 |
20204 | 国际组织 | 263.38 | | 263.38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207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875.82 | 2,875.8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875.82 | 2,875.82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875.82 | 2,875.8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744.04 | 7,744.0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744.04 | 7,744.0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475.56 | 3,475.56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10.23 | 410.23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858.24 | 3,858.2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1栏=(2+3)栏。
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万元 公开:05表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
表无数据。
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万元 公开:05表
2011年决算数 | 2012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 | 公务接 |
1,969.18 | 1,469.30 | 344.67 | 155.2 | 2141.88 | 1603.77 | 360.1 | 178.01 |
注:1.“2011年决算数”指“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2012年预算数”指“三公经费”2012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收入共计435,324.0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另外上年结转和结余75,415.88万元。
(一)财政拨款287,539.18万元:系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143,121.13万元:系事业单位和企业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和信息中心承担部分专利审查相关辅助工作取得的经营收入,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的报刊收入、出版收入,检索中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4,663.72万元:系在“财政拨款”和“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公费医疗费返还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75,415.88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75,415.88万元,收入总额435,324.03万元,支出总额417,827.04万元,当年结余分配23,97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941.08万元。2011年可用财政拨款预算356,746.6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87,539.1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9,207.49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93,193.6万元,完成可用预算的82.2%,形成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63,553.07万元,主要是专利业务用房三期工程因拆迁难度较大造成工作进展缓慢,年末结转资金53,236.12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计293,193.6万元,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数大于《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中反映本年收入情况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知识产权事务(款)主要包括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开展专利审查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项目支出。知识产权事务(款)上年结转和结余66,369.42万元,本年预算274,943.06万元,本年支出282,310.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002.12万元,结转结余主要是专利业务用房三期工程的53,236.12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24,265.55万元,主要是因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增加,专利审批(项)支出同比增长29,047.43万元。专利审批(项)主要用于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是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专利的受理、审批、审查、授权、复审等工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及其他与专利相关工作而发生的专项支出,本年支出214,965.6万元。
(二)外交(类)
国际组织(款)财政拨款支出263.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费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会费。国际组织(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13.38万元,本年预算150万元,支出100%。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30.16万元,主要是国际组织会费缴纳的瑞士法郎兑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造成的。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主要用于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此为一次性追加项目,因预算下达时间晚未能执行。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875.8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上年结转和结余262.75万元,本年预算2,774.12万元,支出94.7%。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839.1万元,主要是实施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后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7,74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75.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于中央部门实施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相应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71.33万元。
提租补贴(项)支出410.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由于人员变动因素影响,2011年提租补贴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9万元。
购房补贴(项)支出3,858.24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等发放的住房补贴以及向军转干部发放的一次性补贴。2011年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97.6万元,主要是当年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比上年有所减少。
四、关于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统计口径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即机关本级、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上述4家单位编制为3,670人。
(一)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011年预算1,603.77万元,实际执行1,469.3万元,主要是选送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外培训、参加国际组织相关会议和国家地区间的交流互访。当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35个,累计出国462人次,出国人员人均支出3.18万元。2011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55.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当年新增履行知识产权条约及协议出国(境)费预算80万元,二是2010年部分受外部因素影响的项目延迟到2011年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1年预算360.1万元,实际执行344.67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有公务用车39辆,远低于按规定允许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为满足正常公务业务工作需求,另外租用了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折算车均约4.85万元。2011年支出比上年减少22.94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1年预算178.01万元,实际执行15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宴请、接待国外来访团组的支出。2011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0.47万元,主要是2010年部分来访团组延迟到2011年执行。
(二)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的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4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603.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0.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78.01万元,均与上年一致。
汇总2011年度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269,903.15万元。
行政经费基本支出52,922.79万元,包括机关本级、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制内3,630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人均14.6万元。在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3,530人中,从事专利审查及复审工作的大部分为高层次、专业复合型业务人员,且无房户占有较大比例,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改革等项目和标准开支基本支出。 另外,2011年实施了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补发了以前年度的津贴补贴。
行政经费项目支出216,980.36万元,包括机关本级、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制内3,630人履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专利审批职责的项目支出,人均59.8万元。在行政经费项目支出中,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支出为203,382.42万元,主要是以收支两条线形式将收缴的专利费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下达到知识产权局的项目经费,用于履行专利受理、审批、审查、授权、复审等行政职能,其中包括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3,026人承担的专利审查相关工作费用。考虑到这一因素,人均行政经费项目支出为32.6万元。随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广东中心的快速发展,专利受理审批业务支出还将持续增长。扣除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后,机关本级、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人均行政经费项目支出为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和企业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和“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知识产权事务:反映国家知识产权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专利审查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用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发展专项。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提租补贴: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三、项目支出: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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