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参与全省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构设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机关内设19个处室。
1、办公室
2、法规处
3、计划财务处
4、城乡规划处
5、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6、住房保障处
7、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8、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9、村镇建设处
10、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11、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12、风景园林处
13、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14、建筑市场监管处(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
15、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6、行政审批办公室
17、人事教育处
18、机关党委
19、离退休干部处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思路,以“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为重点,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推进转型,统筹城乡。
1、优化全省城乡规划体系。完成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成果的报审,启动修编都市圈规划以及城际轨道、区域生态绿地等专项规划,加强区域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市群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苏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促进苏南城市群优化提升发展。适时启动南京都市圈和徐州都市圈规划修编,促进都市圈建设和发展。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修改完善,引导城乡空间布局优化,统筹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协调各项设施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城乡统筹规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引导。完成《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切实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水平。以公共交通和慢性交通为重点,深化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构建城市绿色交通规划体系。以资源保护利用、特色塑造和综合防灾等为重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或深化完善,加强规划对节约型城乡建设、城乡空间品质提升的引导和支撑。
2、着力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指导各地开展小城镇特别是省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的修编工作,有序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开展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重点地段和主要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共30个规划编制试点。按照“择优、扶强、塑特色”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着力加快小城镇尤其是重点发展镇建设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彰显城镇特色,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色的特色镇,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2年,力争打造20个具有产业、文化、资源特色的小城镇,开展30个重点镇、5个特色镇试点示范。
3、推进城市和区域空间特色塑造。推进环太湖风景路规划的深化实施,提升沿湖地区城市化发展质量。推动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实施,通过资金和示范引导,奖励和促进高品质城市空间建设示范项目、重点地区绿色生态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主要包括由省组织规划的环太湖、沿长江、沿大运河、苏北腹地(洪泽湖、里下河地区)和宜溧金高丘陵山区等重点地区绿道等绿色生态公共空间示范项目。
4、推进全省规划信息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建立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初步框架,初步完成全省城乡规划数据标准的制定,提高省本级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技术水平。指导各地建立完善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加强城乡规划的技术支撑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互动,推动实施规划和重大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
5、完善城乡规划实施机制和管理体制。推进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加强各类规划的横向衔接和纵向落实。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强化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监管,提高保护工作水平。深入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规划编制行业和市场管理,规范规划编制行为。
7、深入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根据《2011—2012年度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2012年苏南地区完成50%的村庄环境整治,苏中、苏北地区完成20%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全省共创建40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经济条件较好和重要窗口地带的规划布点村庄普遍达到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其他规划布点村庄达到一星级“康居乡村”标准,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初显成效。切实履行村庄环境整治牵头部门责任,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分区域、分类型、分阶段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探索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推动面上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开展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措施和技术。
8、建立村庄环境整治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度追踪、季度通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年度目标考核制度。抓紧建立村庄环境整治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按月汇总统计,数据信息全省共享,切实提高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管理效率。
9、着力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处理好村庄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结合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计划实施,针对村庄近期实施的建设整治项目,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开展乡村风貌调查和特色研究,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风貌特色,引导适宜产业加快发展。制定规范和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的技术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镇村布局规划调整情况的跟踪指导。加强新建、翻建农房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农民适度集中居住。
10、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供水安全,加强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深入做好城市供水106项水质全分析监测和督察,全面完成等级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评定,完成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在线监测及主要工艺参数实时传递、实时预警。加快推进城乡供水深度处理改造和建设,提升和改善供水水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泥规范化处理水平。实施城市控源截污和主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全面加强城市排涝工作,提升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加快大中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研究起草《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推广昆山、常熟首批慢行系统全国试点示范城市经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实施。加快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指导各地优先发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水收集利用试点示范,推动省辖市“节水型”城市全覆盖。继续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实施市政管廊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加快推进绿色照明工作。2012年,全省新增供水规模100万立方米/日,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2500公里;新增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00吨/日;新增城市道路面积3000万平方米,全省在建轨道线路达10条以上,争取1-2个具备条件城市新开工建设轨道交通,建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城市达10个以上。
11、积极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组织开展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专项检查,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积极推进绿线划定工作,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进一步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全省新增城市绿地46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步增长,创建2-3个省级园林城市。
12、加大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力度。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全年新增城乡统筹供水乡镇60个。加快全省“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城乡垃圾统筹收运体系的建立,苏中苏北地区完成150座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
13、着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深入发掘城市自然山水、历史和现代建筑等空间特色资源,对资源密集地区实行集中保护和彰显,加快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空间宜人”的绿色生态公共空间体系。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努力创造符合群众需求、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培育和扶持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建设领域设计行业发展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组成部分,加强建设领域设计创意产业园等城市文化空间载体建设。积极策划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文化创意活动,将城市文化、建筑文化、风景园林艺术等纳入“大文化”的范畴,在推动城乡空间品质提升、彰显空间特色的同时体现城乡建设领域的文化追求。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城市景观塑造,推进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积极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和绿色生态网络。推广昆山、常熟首批慢行系统全国试点示范城市经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开展“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人居奖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各地提高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各地创建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推荐一批优秀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人居奖(范例)奖项目。
14、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协调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执行、要素投入和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着力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性,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方便困难家庭就地就近保障,促进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居住;探索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提高实物安置的比例;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管理,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着重解决“退出”难问题。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和设施配套,方便保障家庭的生活、就业、教育和医疗;优选高资质的开发企业和代建机构,实行项目代建制;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成品住房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设,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效率,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共享全覆盖。
15、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创建活动,在全省城管系统组织“市民走进城管”活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体验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扩大城管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度,树立良好形象。研究开发数字化城管系统软件,强化“数字城管”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苏中、苏北县级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程。研究出台加强市容环境管理的工作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市容环卫工作。
16、积极开展人居奖创建活动。以人居奖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各地提高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各地创建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推荐一批优秀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人居奖(范例)奖项目。
17、加快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向纵深发展。建立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推动形成一批既具代表性、示范性又可复制、能推广的适用技术和工程项目,促进节约型城乡建设从建筑单体向区域融合发展、从单项技术运用向综合技术集成发展、从典型示范向体制机制建设发展。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机制和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完善节约型城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以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示范为契机,加快低碳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步伐,加快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区域集成和技术综合运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空间利用集约紧凑、建筑节能示范引领、资源利用循环节约、交通结构绿色高效”等方面的集成运用水平。
18、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开发与建设、设计与施工、制造与建造等不同环节和专业领域的集成整合,提升建造方式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筑工业化步伐。精心培育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围绕建筑设计标准化、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制作工业化、施工安装机械化、建筑成品验收规范化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重点攻关,尽快形成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标准规范体系、建造安装体系和建设管理体系。将住宅产业化贯穿于建筑设计、结构创新、材料生产、建筑施工以及住宅性能认定和房地产销售等各环节,提高建筑模数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能力,加强住宅经济与技术政策研究,鼓励和引导住宅新型建材、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的研究开发,全面推动成品住房开发建设。以康居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推动住宅建设质量和功能改善,打造高效低耗、健康舒适、生态平衡的高质量住宅。
19、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以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示范为契机,加快低碳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步伐,加快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区域集成和技术综合运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空间利用集约紧凑、建筑节能示范引领、资源利用循环节约、交通结构绿色高效”等方面的集成运用水平。
2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密切关注国家和省调控政策执行中的市场变化和效果,加强政策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房价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预警、通报、约谈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利用,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
21、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根据全省实施的情况,对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系统作进一步的调整,完善电子项目手册的功能,充分发挥项目手册制度的实际应用效能。强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手册的核验和检查工作,不断提高主管部门管理效率,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各地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强化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企业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信用记录管理,实现对房地产开发、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的实时动态监管,营造行业诚信氛围,提高房地产企业在社会的诚信度。
22、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配合省人大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房屋征收规范化管理和创建平安征收单位的办法,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征收管理和实施单位的工作水平。继续做好房屋拆迁遗留项目推进和遗留信访问题专项处理工作,积极查处房屋征收(拆迁)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信用档案制度。
23、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以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条例》的起草。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健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保障的物业管理体系,在推进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同时,探索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建立扶持市场发展、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屋被征收(拆迁)群众物业服务消费的政策和制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促进居民居住和谐。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大力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考评和争先创优,通过示范引导,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结构和白蚁防治机构的管理,确保既有房屋使用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规范化管理。对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组织建立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继续推动各市创建全国房屋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房产测绘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完善纠纷协调处理制度,提高房产测绘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法维护购房群众利益。切实组织好房屋登记管理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体系。
25、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金融功能。充分发挥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互助性,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兼顾效率和公平,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公积金业务运行实时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监管关系,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012年实现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人数增长5%以上,当年归集额500亿元以上,累计缴存总额3600亿元。
26、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逐步实现由单纯工程施工向项目开发带动施工转变,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转变,由施工型建筑业企业向资本运作型建筑企业转变。继续以新特级资质就位和资质增项调整为抓手,加大建筑产业结构调整。2012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实现总产值增长15%以上,产值超百亿企业达到17家。积极扶持苏北建筑业发展。苏北五市建筑业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全年转移苏北地区农村劳动力100万人以上,建筑业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再提高2个百分点。
27、全面加强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全面覆盖。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快报制度,形成省市县建设部门之间、市场和现场之间多方位、全面的信息共享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动态监管,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GPS定位试点,同步大力推行在建项目视频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建设上下联动的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活动,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28、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施工图审查把关。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城市地铁和隧道等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提高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组织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增强参建各方主体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责任。建立城市地铁等重大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我省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意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2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推进“筑城建坚强堡垒,展窗口先锋形象”、“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行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党风带行风,使精神文明建设紧跟行业改革发展步伐。大力推进“三走进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平安共建联系点建设和“四项平安”创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3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预防腐败、纠风和惩治腐败“五大机制”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机制建设。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以及“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强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网上远程异地评标向网上招投标全过程延伸。加快省市一体化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违规变更规划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3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城乡建设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关键岗位行政管理人才交流力度,组织开展市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低碳、生态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题培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加快开发建设系统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开展网络培训和计算机考试试点;构建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建设教育培训信息一站式服务。
32、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在全省区域和建设业务系统的全覆盖。加快推进全省建设领域诚信系统建设,依法采集房地产、建设项目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强与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的结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全面推进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深化建设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以及太湖流域城市供水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201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13624.2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86.04 | 一、基本支出 | 13523.53 |
二、非税资金 | 9056.54 | 二、教育 | 33847.74 | 二、项目支出 | 53957.82 |
三、其他资金 | 44883.77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2143.56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83.20 |
| | 四、城乡社区事务 | 33458.71 | | |
| |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5749.80 | | |
| 六、住房保障支出 | 1434.44 | | ||
当年收入小计 | 67564.55 | | |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9155.74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9155.74 |
收入合计 | 76720.29 | 支出合计 | 76720.29 | 支出合计 | 76720.29 |
五、关于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2年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有19家单位,包括厅机关和18家事业单位,共有1369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51人。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思路,强化管理,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2、真实性原则。编制过程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职能为依据,在预测中尽可能保持方法的先进性和指标的合理性,使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各种非税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4、科学性原则。基本支出预算依据定员定额标准按实核查,专项支出预算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依据部门可用公共资源,分轻重缓急排序,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项目。
5、平衡性原则。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6、重要性原则。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7、透明性原则。确保政府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约束和监督。
8、绩效性原则。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全面追踪问效,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在职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离、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照编报预算时的实际人数核定;在职人员严格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所属事业单位一律按“不超过上年末决算人数”原则确定。
2、专项支出预算编制。以省委、省政府确定必须安排的项目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项目纳入预算。
(四)收入预算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收入总预算76720.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3624.24万元;非税资金9056.54万元,其中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462.54万元,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其他非税收入570万元,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5024万元;其他资金44883.77万元,为厅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及债务资金,包括事业收入13000万元,经营收入4723.43万元,其他收入260.34万元,债务资金269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155.74万元。
(五)支出预算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预算76720.29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
1. 一般公共服务。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基本支出86.04万元。
2.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除住房保障支出外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3847.7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厅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2143.56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厅机关、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33458.71万元。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建筑管理总站、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等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5749.8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厅机关、厅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1434.44万元。
按照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3523.53万元,包括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756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3.78万元。
2.项目支出53957.82万元,为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发展支出53957.82万元。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83.20万元(按照预算编制统一要求,在预算中安排的预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