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人居环境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的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监督;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统一监管,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环境科技政策和环境科技规划,组织开展环保科研;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各区环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预算收支(含机关本级及直属各单位)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2年总收入17,37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16,32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9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565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总支出17,37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与科研事务支出4,963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与监察支出1,182万元;污染防治与减排支出10,23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821万元。
2012年人居环境委员会收支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 16,321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 176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76 | |
三、事业收入 | 二、节能环保 | 16,381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492 | 环境保护管理与科研事务 | 4,963 |
五、其他收入 | 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与监察 | 1,182 | |
污染防治与减排 | 10,236 |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821 | ||
住房改革支出 | 821 | ||
本年收入合计 | 16,813 | 本年支出合计 | 17,378 |
上级补助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上缴上级支出 | ||
上年结转、结余 | 565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7,378 | 支 出 总 计 | 17,378 |
原文地址:http://www.sz.gov.cn/hjbhj/zjxx/zxgjxx_1/201204/t20120411_18409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