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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情况

时间:2010-12-03 来自:财政部作者:wkun - 小 + 大

      2009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地方政府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09年已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下达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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