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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税必须经过民众同意——人大代表赵冬苓提议

时间:2017-03-15 来自:中国青年网作者:中青在线 - 小 + 大


人大代表赵冬苓要把征税的权力从政府手中拿出来归还给全国人大。她做到了。

在嘈杂的两会驻地宾馆回廊里,赵冬苓的声音轻得像羽毛落地。而在过去履职全国人大代表的五年里,她也是用这股看似轻柔的力量强力争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让中国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应该这么做啊!”

“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这个专业词汇是2013年开始在大众媒体上走红的,那年赵冬苓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适逢国务院楼市调控“国五条”出台,一款转让非五年内唯一住房征收20%所得税的细则引爆了一轮离婚避税的热潮。

“为什么一条决定能够引起这么大的社会波动?”以前从不关心财税问题的赵冬苓凭借“基本的法律常识”判断,税收的问题本应该诉诸法律,而非诉诸国务院的条例。加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赵冬苓理直气壮地请财税专家陈叔军帮忙起草了份《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要求税收立法权收归立法机关全国人大。

“我就觉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应该这么做啊!”当时,作为一名尚不懂财税问题、单纯关心民众生活的编剧,赵冬苓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做了一件多大的事儿”。而这件她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帮赵冬苓修改议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眼中却等同于“捅了马蜂窝”。

国际通行的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有其特有的命运。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私人财产不断增加,私人要求保护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众对国家依法征税的要求日益迫切起来。

法学界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便开始呼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曾在2006年一度把税收法定原则带进中央决策层的视野,也曾有人在两会中提出过相关的问题,但都没有像赵冬苓的议案一样引起过如此广泛的关注,以至于这份议案被称为2013年两会上“最有含金量的议案”。

刘剑文解释,本质上,这份议案背后的意义在于规范、限制政府权力,同时也可以帮助政府依法理政、降低执政风险,但大多人都只意识到第一层。

根据规定,人大代表赵冬苓需要联名30位以上的人大代表,才可能能够让“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规定或者条例”成为正式议案,这意味着她要说服至少30位代表和她一起联署,去把征税的权利从政府手中拿出来。

“最开始是很难的。”刘剑文这样描述赵冬苓当时的处境。

经过多番解释,其他代表也变得积极起来,最后“不爱与人交往”的赵冬苓拿到了31位代表的签名。“加上我32个,”讲到这儿,她平静如水的语气里才终于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自豪感。

而这还远不是最难过的坎儿。

“改过来了,改过来了!”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这一年,身在山东的赵冬苓拿到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上面写着:“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我当时非常兴奋!”赵冬苓特意加重了“非常”二字。这表明她真的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向了法律的高度。但几个月之后,她2015年两会时拿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上,相关表述变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它变得非常笼统,”赵冬苓感到功亏一篑。

“你去看我2015年3月的朋友圈儿。”刘剑文也深深记得这个坎儿有多难跨越。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彼时许多专家都对“笼统”的表述不能接受,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疯狂”转发了将近30条呼吁将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实处的文章,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参与发声或亲自撰写的。

而二审稿和三审稿的表述中,博弈重点在于“税率”,这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交多少税的问题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法律决定。

赵冬苓已经记不清自己当时审议这份“笼统”的表决稿时具体说了什么,只记得引发了全团的掌声。

“大体意思就是......不行。”她回忆了一会儿,说完“不行”二字就把嘴闭得严严的,但那时她感觉自己可能已经快要放弃了。

因为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赵冬苓结识了不少人。“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深夜11点59分,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给我发短信说让我不要放弃,他们正在加紧研究最后的建议案,希望做最后的争取。”赵冬苓抬起头来看着天花板继续说:“我给他回短信说,我不会放弃。”


文章来源:人大代表赵冬苓:交税必须经过民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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