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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1-08-04 来自:宋基会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少儿事业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同国际知名政治家、活动家、慈善家、企业家及友好人士的交往,扩大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工作联系和项目合作,开展以和平为主题的各个层次的民间交往和友好活动,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

  (二)发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在海峡两岸民间交往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青少年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两岸民间交流活动。

  (三)兴办少儿文教、科技、福利等公益服务设施,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各类活动。

  (四)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宣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五)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基金筹集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的募集专项基金和其他各类公益捐赠;按照“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扩大筹资积累,开展公益活动,合理有效地使用基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决算包括三家二级单位,分别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本级、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

  第二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本表无数据。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会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度收支总决算4124.51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4124.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01.77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259.85万元,为我会直属事业单位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根据事业宗旨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00.74万元,为各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662.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124.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0.02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78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14.16万元,主要用于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7.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9.0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381.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346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1.77万元,占89.58%;事业收入259.85万元,占7.51%;其他收入100.74万元,占2.91%。如下图:

  三、关于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会2011年支出总额37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88万元,占45.15%,项目支出2047.65万元,占54.85%。如下图:

  四、关于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的说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数大于《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中所列的仅反映本年收入情况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73.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50.01万元,占84.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78万元,占11.02%;医疗卫生(类)支出14.16万元,占0.42%;住房保障(类)支出137.57万元,占4.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850.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等主要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17.52万元,主要用于我会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64.11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各部门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5.29万元,主要用于我会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433.09万元,主要用于我会事业单位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71.78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机构工作经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5.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及补发以前年度差额津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17.0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9.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津补贴。

  3.医疗卫生(类)14.16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97号)文件精神,专项用于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14.16万元,支出范围同上。

  注:本科目经费年初预算未包含,为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追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37.57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9.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7.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0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我会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我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9.62万元,全年支出决算24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6.66万元,占19.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03万元,占1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92万元,占65.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6.6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公务出访团组10个,会内出访人数21人次,出访了韩国、法国、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希腊等国家,采取对等交流、落地接待等形式,涉及教育、交流、艺术、办展、培训等各个方面。今年3月至4月,“友谊之路-孙宋与俄国”展在俄罗斯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地盛大开幕。该展得到我驻俄大使馆和华侨华人的欢迎和好评,被列为国家在俄罗斯庆祝辛亥百年的重点活动之一,同时也成为我会开辟俄罗斯交流渠道,建立长效交流机制的重要成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03万元,2011年我会未购置新车,主要是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12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及维护费用支出,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流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际及港澳台来访团组33个,接待日常拜会63批次。其中重点来访团组如“追寻历史足迹”-两岸及港澳青年学生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系列活动,包括首义之旅、远征之旅、青藏之旅和高铁之旅等十几条交流参访线路,以及30多个子项目活动,覆盖两岸及港澳近20个省市,持续时间8个多月,参与交流的青年学生千余人次。该主题活动与“两岸同心我们同行”-2011年两岸万名青年大交流活动完美对接,部分大学生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接见。周铁农、吴伯雄等两岸及港澳数十位知名人士为“追寻历史足迹”活动题词,殷切寄语青年“担当青春责任,开创美好未来”。总体来看,主题活动持续时间之长、覆盖地域之广、影响人群之众、表现形式之多,引发思考之深,是以往一般性交流活动达不到的。

  (二)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会安排的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8.4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10万元。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1年预算减少4.2万元,减少1.05%,主要原因是:我会响应中央有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精神,积极想办法,并狠抓落实,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主动压缩预算规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不含离退休干部机构,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各部门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单位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基本离退休费)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津补贴)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sclf.org/jggt/201207/t20120718_26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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